1、写字楼作价9000万元联营这部分不需要计交土地增值税,相应开发成本不能计入扣除金额。
2、会所属于住宅楼的配套设施,其权属严格意义上说发生了转移,产权归业主,其成本480万元应当计入可扣除金额中。
3、住宅楼和会所对应出让金及税费6240*2/3=4160万,住宅楼开发成本3000万
4、以上开发成本总计应该是480+4160+3000=7640
5、利息支出应该是房地产开发费用范畴,不属于开发成本,在清算表里填在第15行,如果要算上的话,就7640+300-40=7900万,如果40万的利息发生时项目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是不能资本化计入开发间接费的 ,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一家之言